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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石門水庫管理中心職掌如下:
一、石門水庫防洪運轉及各標的用水運用之執行事項。
二、石門水庫集水區水文氣象觀測及警報系統設施之檢查維護事項。
三、石門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事項。
四、石門水庫觀光業務及觀光設施之管理維護事項。
五、石門水庫環境綠美化及花木栽培維護管理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