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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副分局長襄理分局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等實施事項。
三、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工礦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四、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審核及管理事項。
五、標準、度量衡、檢驗與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業務之執行及資料蒐集、供應事項。
六、驗證體系及產品標誌之推行事項。
七、其他有關標準、度量衡、檢驗及品質保證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