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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關鍵類及環境建構類科技專案,由本部邀集技審委員會委員及相關專家學
者審查後,送本部核定。
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由本部參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評審報告核定之。
前二項經本部核定之科技專案,由本部與申請者議定經費,並簽訂契約,
明定雙方之權利及義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