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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指定之企業或物品為生活日用所必需者,經濟部應各地方之需要,得隨時
分別種類、地域直接經營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