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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核子工程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核反應器設計與分析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二、核反應器物理之分析與應用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三、核能電廠熱流安全分析與實驗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四、核能電廠可靠度、安全度與其他評估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五、核能電廠嚴重事故分析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六、核反應器系統模擬與控制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七、核反應器技術之資訊軟體系統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八、其他有關核子工程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