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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技監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原子能重要技術案件之審議事項。
二、原子能科技發展方案之審議事項。
三、原子能技術規範法令疑義之闡釋事項。
四、原子能關鍵性新技術引進及技術轉移作業之會核事項。
五、提供原子能科技發展之諮詢及建議事項。
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