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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與擬辦之審核。
二、本科主管業務之籌畫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
三、重要文稿之研擬。
四、授權案件之代判。
五、本科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