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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經濟部水利署設第一至第十河川局(以下簡稱各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水文與規劃基本資料之測驗、調查、統計分析及管理事項。
二、河川治理、排水治理與海岸防護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
三、河川、排水與海岸防護設施之檢查、維護管理及災害防救事項。
四、河川、海堤區域之勘測、擬訂及管理事項。
五、河川、排水與海堤工程之興辦、設計、用地取得、工務行政及監工事項。
六、其他有關水利行政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