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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水資源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局為統籌經營管理涉及二省 (市) 以上重要流域內之水資源涵養、開發
利用、水害防治及保育工作,得設流域管理機關;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