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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一般工程、工業工程、電力工程、機械工程、車輛工程、一般化學工程、紡織工程、電子計算機、企業管理、企劃控制、經建行政、工業行政、商業行政、會計、稽核、稅務、金融、一般財政及財務管理、一般行政管理、人事行政、法制、文書、事務管理、出納及其他相關職系選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