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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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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名稱及全文 15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總務、文書、印信、檔案管理、出納、公共關係、法制、各區公有財產保管之督導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