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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其職
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歲計、會計及統計
事項。
前項各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