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2/10/04 09:0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國家機密之封發方式如下:
一、「絕對機密」及「極機密」之封發,由承辦人員監督辦理。
二、國家機密應封裝於雙封套內,內封套左上角加蓋機密等級,並加密封,外封套應有適當厚度,內、外封套均註明收(發)文地址、收(發)文者及發文字號。但外封套不得標示機密等級或其他足以顯示內容之註記。
三、體積及數量龐大之機密物品,不能以前款方式封裝者,應作適當之掩護措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