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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 28 條
國家機密核定之解除條件成就者,除前條第二項規定外,由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後解除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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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