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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7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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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保護機構應置常務監察人一人,由全體監察人互選,並由本部核定後聘任之;任期與監察人同。
常務監察人應列席董事會;如因故無法列席,應由常務監察人指定監察人一人代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