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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 4 條
申請遺屬補償金,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順序在後之遺屬,應於無順序在先之遺屬,或順序在先之遺屬均拋棄其權利時,始得申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