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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 15 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覆審委員會逕為決定時,除準用第十二條
規定外,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未於所定期間決定之事實。
第十三條規定,於覆審委員會為覆議決定或逕為決定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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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