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5 06:0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矯正學校每班學生人數不超過二十五人。但一班之人數過少,得行複式教學。
男女學生應分別管理。但教學時得合班授課。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