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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6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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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感訓處分教育之施教編級,依受感訓處分人教育程度,區分為高級、中級
、初級等三級,分別施教,並適時依測驗成績加以調整,以勵上進。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