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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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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勞作金總額計算方式,應按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羈押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提百分之六十計算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