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4 07:2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第十八條規定成績,應每三個月由個案單位填發成績報告單,由班導師加
註考語,分別通知各生家長或監護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