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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少年輔育院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 42 條
在院學生之飲食及其他保持健康所必需之物品,不因班級或教育種類組別不同而有差異。
相關大法官解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