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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鑑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少年之個案調查事項。
二、少年之心理測驗事項。
三、少年指紋、照相等事項。
四、少年處遇之建議事項。
五、少年社會環境之協助調查事項。
六、其他鑑別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