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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 25 條
看守所對上訴第二審法院之在押被告,應於移押時,併將其生活輔導紀錄
與獎懲紀錄及相關資料,移送第二審法院所在地之看守所參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