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0/01/22 18:3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 39 條
第二級受刑人,得使用自備之作業用具,並得以其所得之作業勞作金購用
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