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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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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主管機關應視風險認知與法遵程度,命特定財團法人參加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之教育訓練。
前項教育訓練,主管機關應每年至少辦理一次。
第一項教育訓練,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