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5/26 21:5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4 條
毒品之查緝,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督導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統合各相關機關、單位協調合作,從事整體性、全面性、計畫性、持續性之查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