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8 12:1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案件進行中,承辦人員有更易時,應於備考欄內註明原承辦人員之姓名,
並記載其接辦日期,承辦書記官欄,應記載現承辦書記官之姓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