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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3 條
受驅逐出境處分之外國人,檢察官應於刑之執行完畢一個月前或赦免後,先行通知司法警察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