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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制目
第 2 條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