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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資訊公開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6 條
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
,並應適時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