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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律師登錄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聲請登錄之律師,有律師法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或違反同法第七條第
一項、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或有其他不得執行職務
之情形者,法院應駁回其聲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