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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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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本法第一百十六條各款所定之二年期間,自取得外國律師資格後實際執行業務或從事工作時起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