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4 10:47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各商務仲裁協會應設置仲裁人名簿登記仲裁人,其上除黏貼仲裁人二吋正
面脫帽照片一張外,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通訊地址。
非中華民國國民者,其國籍。
二、學歷及經歷。
三、職業及現行職務。
四、專長。
五、登記年、月、日及編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