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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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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審議轉任及回任事項如下:
一、轉任本部副司長以下之司法行政人員。
二、轉任本部司法官訓練所講座、教務組組長、訓導組組長、導師。
三、轉任本部行政執行署及其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行政執行官。
四、前三款人員及轉任本部行政執行署副署長、分署長、本部廉政署副署長回任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