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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學生之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
三、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
四、學生心理衛生指導。
五、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六、病舍管理。
七、學生保護性個案通報處理。
八、學生疾病、保外醫治或死亡陳報及通知。
九、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