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30 03:0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教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生之註冊與編級及課程之編排。
二、教學實施及習藝計畫之擬訂。
三、學生課業成績及習藝成績之考核。
四、學生技能訓練、技能檢定之規劃及執行。
五、學生閱讀書刊之審核。
六、院內出版書刊之設計及編印。
七、習藝場所之管理。
八、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