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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傳染病預防及護理之訓練。
三、受處分人健康檢查及特別檢查。
四、受處分人疾病醫療。
五、病舍之管理。
六、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
七、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八、受處分人疾病或死亡之陳報及通知。
九、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