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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處分人教育、輔導及性行考核。
二、受處分人累進處遇之審查。
三、受處分人之免予繼續執行、停止執行、延長執行之建議、陳報及交付保護管束。
四、受處分人文康活動及體能訓練。
五、受處分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理。
六、有關機關(構)、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輔導及教育。
七、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
八、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