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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經濟犯罪防制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重大經濟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二、重大經濟犯罪預防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偵辦之指導及審核。
四、追緝外逃重大罪犯之綜合業務。
五、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工作之綜合業務。
六、與國內及境外共同打擊經濟犯罪之情資交換、協調聯繫、案件合作偵辦。
七、經濟犯罪防制工作年報、工作手冊之編修與資料之建檔及管理。
八、其他有關經濟犯罪防制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