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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95.06.30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出席人員遇有涉及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
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議案時,應自行迴避。
選任委員於任期中,有關本身之遷調案件,不予列入本會審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