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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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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9 條
辦理紀錄、執行書記官應備置羈押被告登記簿、辦案進行簿,隨時將人犯羈押登記、案件進行與終結情形翔實記載。
前項簿冊應於月終送請檢察官、主任檢察官轉陳檢察長核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