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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所於辦公時間外,應派員輪流值日;學員開訓期間,輔導組應派輔導員
輪流與學員同膳並值宿,以便隨時考核。
學員作息時間,得視訓練需要分別訂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