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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條例第五條或第六條之軍法人員,經審查成績認為僅能勝任較低一級之司法官者,得改以同條例第四條或第五條之司法官予以及格。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