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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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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五條第二款及前條第二款人員,以曾任司法官或曾任專科以上學校教授法律主要科目二年以上者為限。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