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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由本部次長三人、檢察司司長、本部司法官學院院長、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地方檢察署檢察長一人、實任檢察官代表二人、實任法官、律師及教授各一人組成之,並由本部部長指定政務次長一人為召集人。
前項地方檢察署檢察長一人由本部部長指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