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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 3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