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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監所協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有遇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時,應即舉行會議,會議事件以出席委員多數取決
之。但不同意之委員得將理由附記於議事錄,報由高等法院,加擬意見轉
請司法行政部決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