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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部長就本部參事或專門委員中派兼之,承主任委
員及副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日常行政事務;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
法定員額內派充之,辦理本會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