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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二以上機關或法人辦理同一藝文補助案件,應注意受補助者如有接受其他機關或法人補助該案情形者,機關或法人應要求受補助者適當敘明相關補助合約或文件中有關著作財產權之約定內容。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